私立復旦高級中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一、 |
規範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校校園網路之所有使用者皆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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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校校園網路係指在校園範圍內之資訊設備及所提供之服務資源。 |
三、 |
使用校園網路應遵守下列規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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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密碼、認證資訊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 |
2. |
禁止無故將個人登入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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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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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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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侵入未經授權使用之電腦系統。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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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網路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等不當資訊。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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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校園網路進行人身攻擊、散佈不實之訊息或損壞他人名譽及隱私。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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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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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蓄意散佈電腦病毒及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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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本校校園網路資源作為商業用途。 |
11. |
禁止利用校園網路從事違禁品、非法軟體與資料之交易或色情犯罪行為。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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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本校校園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
四、 |
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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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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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
3. |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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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轉載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之文章。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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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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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五、 |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
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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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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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合理之懷疑,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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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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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
六、 |
校園網路使用者違反以上規範或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除暫停其網路資源使用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外,涉及學校校規或刑事責任者,尚須依相關規定辦理。 |
七、 |
本規範經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