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復旦高級中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一、
規範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校校園網路之所有使用者皆須遵守。
二、
本校校園網路係指在校園範圍內之資訊設備及所提供之服務資源。
三、
使用校園網路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禁止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密碼、認證資訊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
2.
禁止無故將個人登入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3.
禁止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4.
禁止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5.
禁止侵入未經授權使用之電腦系統。
6.
禁止利用網路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等不當資訊。
7.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進行人身攻擊、散佈不實之訊息或損壞他人名譽及隱私。
8.
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9.
禁止蓄意散佈電腦病毒及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10.
禁止利用本校校園網路資源作為商業用途。
11.
禁止利用校園網路從事違禁品、非法軟體與資料之交易或色情犯罪行為。
12.
禁止利用本校校園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四、
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
任意轉載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之文章。
5.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
涉及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五、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
依據合理之懷疑,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4.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六、
校園網路使用者違反以上規範或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除暫停其網路資源使用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外,涉及學校校規或刑事責任者,尚須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規範經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私立復旦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補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