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復旦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補充規定

一、
本補充規定依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二、
下列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1.
無故將個人登入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2.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
三、
下列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1.
利用網路傳送或發表不當資訊,情節輕微者。
2.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3.
利用本校校園網路資源進行商業牟利行為。
4.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四、
下列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1.
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2.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密碼、認證資訊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
3.
侵入未經授權使用之電腦系統。
4.
利用網路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等不當資訊。
5.
使用校園網路進行人身攻擊、散佈不實之訊息或損壞他人名譽及隱私。
6.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7.
蓄意散佈電腦病毒及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8.
利用校園網路從事違禁品、非法軟體與資料之交易或色情犯罪行為。
9.
利用校園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10.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11.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12.
任意轉載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之文章。
13.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14.
涉及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5.
無故破壞校園網路設備者。
五、
凡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影響校譽或情節重大者,經獎懲委員會議決議留校察看或予輔導轉學。
六、
本補充規定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私立復旦高級中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