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復旦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補充規定
一、 |
本補充規定依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
二、 |
下列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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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將個人登入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
2. |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 |
三、 |
下列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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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傳送或發表不當資訊,情節輕微者。 |
2. |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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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本校校園網路資源進行商業牟利行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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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
四、 |
下列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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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
2. |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密碼、認證資訊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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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未經授權使用之電腦系統。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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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等不當資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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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校園網路進行人身攻擊、散佈不實之訊息或損壞他人名譽及隱私。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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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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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散佈電腦病毒及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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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校園網路從事違禁品、非法軟體與資料之交易或色情犯罪行為。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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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校園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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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
11. |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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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轉載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之文章。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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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
14. |
涉及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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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破壞校園網路設備者。 |
五、 |
凡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影響校譽或情節重大者,經獎懲委員會議決議留校察看或予輔導轉學。 |
六、 |
本補充規定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