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繁星推薦:延續繁星計畫「高中均質、區域均衡」之理念。
1.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屆畢業學生。
2.「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測成績檢定標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3.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4.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之個人申請,亦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個人申請第一階段篩選。
5.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二)個人申請:兼具學生可依個人志趣選擇大學校系及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適性選才之目的。
1.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每人以申請六校系(含)為限。
2.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篩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之檢定、倍率篩選、採計或同分參酌等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
3.各校「個人申請」甄試時間集中於五月間辦理,確切時間請參考校系招生官網。
4.正、備取生須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時限內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5.「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校系招生名額、錄取生之正、備取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
6.放棄: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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